市民朋友们: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优美人居环境,倡议文明养犬。
一、不养、慎养犬只,不遗弃犬只,规范养犬行为。
二、饲养犬只应当尽到看护职责。
三、主动为犬只免疫并在公安机关登记。
四、只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不在市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五、养犬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不在公共场所圈养、拴养、散养犬只。
七、不携犬进入商场、超市、城市广场。
八、携犬乘坐电梯的,怀抱犬只或犬戴嘴套,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九、携犬外出犬束犬链或怀抱犬只,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十、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十一、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立即清除,犬只不在公共楼道内便溺。
十二、约束犬只狂吠扰民,对于吠叫的犬只佩带嘴套约束。
十三、服从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遵守其他养犬有关规定。
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