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省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稳定就业口径以单位参保就业为依据)。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