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社会热点2022-10-17 01:24:25佚名

镇江市市区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自2018年6月6日起,首次注册登记企业起3年内,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人员(含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其创业期间纳税总额(不含减免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镇江市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平台(http://m.zj.bendibao.com/news/hrss.zhenjiang.gov.cn)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户口薄、3年内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企业等材料后,打印并签字;

  2.审核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区创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初审。经上门核查后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补贴发放。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创业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宽容创业失败社保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申请人。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对区进行补助。

  四、其他

  (一)创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如:桑拿、网吧、按摩等)、申报补贴时仍有社会保险欠缴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一律不予享受;

  (二)如申报人及有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创业补贴的,立即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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