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持续上升,个贷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截至2021年2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导致贷款轮候期不断拉长,资金流动性矛盾凸显。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贴息。
二、内容解读
一是时间界限。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二是业务类型。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对于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一年贴息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三是执行区域。各辖市区同步执行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