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社会热点2022-10-17 02:59:29未知

镇江市市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范围

  依法在本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

  (二)个人条件

  1.毕业年度内(如: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申报,指2018届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

  3.在市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审核

  1.2019年1月起,企业依据条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申报上一个季度新增的社保补贴情况。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二)补贴发放

  各区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暂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辖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申报时,仍有因偷税漏税、社会保险欠费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补贴。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抽查。

  (四)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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