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保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鼓励在镇外地人员留镇过年的通知》( 镇疫防指办[2021] 14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句外地人员留句过年房租减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春节期间,企业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来人员住宿的,或外来人员(春节期间全程留句过年,户籍地为镇江市以外的人员)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自身住宿的。
二、减免标准
2021年2月份半个月租金
三、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灵活采取抵、退、免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四、减免流程
各镇、街道、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属企业落实减免政策,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留句人员于2021年2月23日至3月10日期间,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居民身份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初审并报其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审核批准和公告后,4月10日前完成减免或退还租金手续办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