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一览表
项目类别 | 到户价 | 水价构成 |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段 | 3.05 | 1.51 | 1.34 | 0.2 |
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段 | 3.8 | 2.26 | 1.34 | 0.2 |
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段 | 6.07 | 4.53 | 1.34 | 0.2 |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3.42 | 1.88 | 1.34 | 0.2 |
工商服务业 | 3.61 | 1.87 | 1.54 | 0.2 |
建筑行业 | 3.9 | 2.16 | 1.54 | 0.2 |
特种行业用水 | 4.45 | 2.71 | 1.54 | 0.2 |
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 | 4.36 | 1.87 | 2.29 | 0.2 |
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用水 | 1.51 |
备注
1、政策依据:镇江市物价局发布的《镇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镇价工〔2015〕163号,镇江市物价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镇江市区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工〔2017〕90号。
2、阶梯水量设置以年度(满12个月)用水量作为核算周期,按市区家庭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将居民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196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96立方米以上至28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在288立方米以上。
3、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水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水费缴费卡(或缴费凭证)等,前往市自来水公司服务网点申请核增水量。每户每增加1人,年度各级阶梯水量基础分别增加49立方米。水量核增有效期为2年,过期后重新申请。
4、对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水量最高减免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