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报备人员范围
从即日起进入丹阳的镇江地区以外人员均须主动如实报备个人信息。2月10日后入丹的,如尚未登记报备,需补登记报备;已登记报备的,无需重新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方式和流程
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填写《外来入丹人员登记报备表》,集中向所在镇(区、街道)登记报备,由镇(区、街道)出具报备证明;其他需报备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备,如实填写《外来入丹人员登记报备表》,并由村(社区)出具报备证明。
三、医学隔离观察要求
入丹前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的,应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其他人员经轨迹核查、体温检测后无异常的,可安排上岗,但需按照工作场所、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出现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做好隔离,就近到卫生医疗机构诊疗,并向村(社区)及时报备。
四、其他要求
1.对未经登记报备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2.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员工信息集中登记报备。房屋中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提供信息,并督促租住人登记报备个人信息。
3.各镇(区、街道)要发挥网格治理优势,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做到信息登记无盲区、无偏差。
4.企业和个人登记报备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结果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