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大汇总(最新)
一、异地临时就医
1、省内:全市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无需办理医保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2、省外:自主备案后,在省外城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都可以直接刷卡,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城市,目前仅住院可以直接刷卡。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30个百分点。
二、异地转诊就医
当我市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本市医院认为需要转异地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时,如果转浙江省内医院,和省内临时就医的情形一样,无需备案,无需办理转院手续,直接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如果转浙江省外医院,可由本市二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转院备案表,并在该院直接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办理转院备案后,在转往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就医。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员回宁波就医无需撤销备案。相比宁波就医待遇,省外转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分为两档,三级医院下浮1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下浮20%。
三、异地长期就医
如果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居住外地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长住外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备案,办理备案后,在长住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我市就医待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