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驾照遗失补证申请办理条件
遗失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可申请遗失补证业务。补领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期间等情形,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办理方式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