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同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影剧院、旅游景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院、酒吧、网吧、浴室、宗教场所、居民小区、交通场站、银行、办事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所有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码)”和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