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