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单位聘用的人员,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在金学生集体户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注意事项
因毕业季档案量较大,到档信息以“浙里办”APP为准。
办理流程:下载并注册登录“浙里办”APP→个人办事→部门导航→市人力社保局→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本人也可以拨打0579-85435275电话查询。
注意:如显示“未查询到您的人事档案信息”说明档案还未寄到,请耐心等待学校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