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金华开发区范围内出国(境)人员。
义乌市自行公告。
02.预约接种对象
(一)年龄范围在18-59周岁;
(二)户籍地或居住地为金华市;
(三)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非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
03.接种原则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开展接种,接种者须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04.提交材料
(一)我市户籍的出国(境)人员需现场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护照或签证;
3.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机票信息、录取(开学)通知书、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劳务派遣合同、因公出国(境)单位证明函等。
(二)非我市户籍的出国(境)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居住、工作等常住金华市的证明材料原件。05.接种方式
(一)采取预约接种方式,预约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1:00和13:30-17:00。出国(境)人员通过电话与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指定的接种点预约。预约成功后,接种者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至接种点提交相关材料,经接种点核验正确后方可接种,接种第二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新冠病毒疫苗需接种两剂次,间隔14-28天,请合理安排接种时间。
06.接种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