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权属文件;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对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可以以单元、幢、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