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与期限
就业见习实训对象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实训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见习实训期间,基地与见习实训人员签订见习实训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年度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指的是登记失业人员中16-24周岁的青年。另外,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等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项目及标准
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根据见习实训人数给予基地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见习实训留用补贴。基地留用高校毕业生,及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留用补贴;
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补贴。允许补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给予基地养老保险费补贴。
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被认定为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并将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80%、90%。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补贴申请流程,基地应在见习实训结束后2个月内申报补贴,经义乌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给基地。
见习实训基地的申请与设立
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实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且2年内吸纳大学生在10人以上,我市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具有一定规模,每年能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的见习实训岗位,每个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见习实训带教工作;
内部制度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见习实训工作,有详细、切实可行的见习实训计划,有健全的见习实训管理和考核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
信用等级为C类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提出申请,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再发文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