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的,按其培训总费用的60%予以补助。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含相当层级技术人员,下同)参加全国各类高等院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其培训费用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
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2.国际贸易或外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市就业满两年,且所在的企业服务出口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按每人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奖励企业,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从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引进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任在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满一年的,且所在的企业服务出口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企业5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