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审核(复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45日内审核完结。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国土、建设部门以半年为单位(复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进行复核,对不再满足申领条件的,终止发放租房补助。
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