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批零住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并且为我市城镇供水供气企业抄表计费用户。
二、扶持标准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非居民用水(含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下调10%。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属地镇街(附件1)提交申请,填写《2022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申报表》(附件2)。
(二)审核
1.属地镇街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申报企业行业类别分别报送市商务局(批零住餐企业)、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企业)、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旅游局(文化企业)、市文广旅游局(旅游企业)等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定(必要时可由相关责任单位和所属镇街联合审查)后将企业名单送达供水供气企业。
3.供水供气企业根据主管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据实填写《2022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汇总表》《2022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汇总表》(附件3、4)并报市发改局和各主管部门。
(三)公示
市发改局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审批
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局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五)拨付
分管市领导审批通过后,市发改局提出补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我市巡游出租车企业用气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由相关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各镇乡、街道业务受理地址
2022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申报表请下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