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2号)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即日起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开放线下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体见附件)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属地镇乡(街道)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其中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由教体局负责检查验收,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广旅游局负责检查验收,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局负责检查验收。
对未经检查验收合格私自复课的,或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带来疫情风险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分类管理四大类药品销售。继续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即日起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