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疫情

社会热点2022-10-18 03:20:40佚名

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疫情

  上虞区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区防控办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重点人员线索

  1.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工作提示》实施管控措施的来虞返虞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5000元。

  (二)重点场所线索

  5.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6.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7.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8.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防控办举报电话(附件),或其他途径向属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须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

  2.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接报后要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负责落实。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乡镇街道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确认,不重复给予奖励。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四整改闭环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在查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区防控办另行通告。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电话

  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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