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均可使用,消费者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满足条件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如限期内未使用,支付宝会在过期前进行提醒。
第一批使用:(2022年1月19日—3月15日)
第二批使用:(2022年3月16日—3月31日)
绍兴市范围内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商家,覆盖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商超、连锁便利、生鲜超市、餐饮美食、酒店宾馆、美容美发、足浴洗浴、旅游景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领域。参与商家均须经营手续齐全,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其中,第一批消费券使用商家不包括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允许外卖使用),第二批消费券使用商家仅限于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