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乐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定康乐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新物管[2021]10号)悉。
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康乐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康乐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免费;
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三、本批复自2022年 2月21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