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入境人员开展“14+7+7”健康管理措施;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道)、出现疫情社区传播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实施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与阳性病例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来绍返绍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观察。
(二)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对需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地区和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来绍返绍人员,来绍返绍时需提供2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措施。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三)近14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人员,核验到绍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至综合服务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4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
其他低风险省外来绍返绍人员,及1月1日12时起来自永康市(除石柱镇外)的人员,主动前往各辖区相应愿检尽检检测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到绍后第1天和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