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1月15日15:26:52
2021.01.15丨这类来浙返浙人员需提供到达目的地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浙江对目前国内其他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一律核验到达目的地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立即引导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021.01.15丨浙江对国内这些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防止疫情传播风险,浙江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人员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不外出,在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
入境人员:一律隔离14天
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
相关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国内低风险区人员:愿检尽检
根据防控要求,低风险地区的健康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到绍兴,不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关于调整疫情重点地区来诸返诸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2号)
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疫情重点地区来诸返诸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措施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诸返诸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期满后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诸后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
二、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诸返诸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诸后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
三、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诸返诸人员,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是到诸第1天和第8天。
四、对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从事高风险职业的来诸返诸人员(进口物品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超市生鲜区理货员、垃圾处理人员、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快递或外卖人员等),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时间是到诸第1天。
五、对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诸返诸人员。要求返乡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自我监测。
六、要严格落实居家硬管控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管理措施。对在诸无固定居所的,7天居家硬管控在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居家硬管控未做到单人单间、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及其他居家硬管理措施未落实的,必须集中隔离。居家硬管控期间“ 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经允许后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短时间、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尽量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七、入境人员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诸返诸人员的共同生活者要做好健康管理。尽量减少外出,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家中不接待客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八、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近期入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排查力度,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接触范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公众出行引导,原则上近期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必须前往的,事前须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大宣传,让来诸返诸人员提前知晓并理解我市的相关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要求相关人员到诸后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切实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对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和管理措施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