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通用券:消费满50元以上可使用1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400元可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
家电券:消费满10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0元以上可使用4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5000元可使用6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
汽车类:购买“国六”排放标准乘用车、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购买车辆价格5-10万元以上可使用10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购买车辆价格10-2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可使用30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购买车辆价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可使用5000元电子消费券一张。
中石油及中石化定向券:加油消费满220元以上可使用15元定向消费券一张,加油消费满230元以上可使用20元定向消费券一张;非油品消费满50元可使用20元定向消费券一张。
消费者按照消费券类别,在参与活动门店消费,在支付时直接抵扣核销。
(3)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不可作为充值卡充值使用。
(4)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
(5)结账时消费者出示电子消费券,商家扫描核销。
(6)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7)消费券退款规则: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至用户,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期,消费券退还至主办方券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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