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有序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范围
户籍在涿州市或在涿州市常住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情形的,不能申领。
二、申领地点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退伍登记表复印件、特殊身份需要带好相应证明材料(例如烈属需要带烈士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一寸免冠白底照片电子版(格式为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照片也可现场采集。
四、有关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优待证申领及相关政策咨询可就近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也可拨打相关电话了解。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特此通告。
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