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我市实行住房保障政策以来,一直采取的是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侧重于实物配租。其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的低保(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上实行应保尽保。
符合条件的家庭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到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户籍、低收入(含低保)、承租住房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然后由城区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复审、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主管部门。市财政、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城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城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人收入、财产等信息的核对工作。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