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息县县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息县县域内全部范围。
二、全县县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三、全县县域内的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在全县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形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五、因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义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