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