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哺乳假 哺乳假 四川

社会热点2024-01-12 00:14:42佚名

达州市哺乳假 哺乳假 四川

  达州女职工哺乳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拓展内容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享受的假期且哺乳假并非全国层面的假期概念,仅在一些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这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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