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为严防人员聚集和输入性疫情风险,现就全市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继续暂停遗体告别、守灵等延伸服务,不得组织开展骨灰撒林、共祭、公祭等人员聚集活动。全市恢复开放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行免费代为祭扫和网络祭扫。鼓励市民通过代为祭扫和网络祭扫方式寄托哀思。全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殡仪馆免费代为祭扫已下葬逝者和骨灰寄存逝者,具备条件的公墓免费提供网络祭扫服务。
三、实行骨灰预约领取安葬。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殡仪馆、公墓,骨灰领取安葬实行预约时段、持码通行、限制人车等防控措施,确保骨灰领取、安葬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殡葬服务、公墓墓位(穴)价格不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四、加强野外祭扫火灾风险管控。禁止在城乡道路、铁路、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区、林地、沿江沿河沿湖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加强农村散坟祭扫火灾风险管控,严格管控野外祭扫用火,坚决防止发生山林火灾事故。
五、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不保留骨灰的花坛、草坪、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