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隔离政策最新消息(菏泽隔离政策最新消息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20 02:05:32佚名

菏泽隔离政策最新消息(菏泽隔离政策最新消息通知)

  根据山东疾控最新健康提示

  一、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鲁返鲁,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鲁返鲁,确需入鲁返鲁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五、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七、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八、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九、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

  菏泽市关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形势,主动报备行程。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的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叠、同时空伴随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入住酒店(宾馆)报备个人信息,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市内所有高速出口和国省道边界,均设有疫情监测点,全体市民、入菏返菏人员,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验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跨市参加人员,须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50人以上跨区域(地级市以上)会议要开展全体参会人员和会务保障人员核酸检测,100人以上跨区域(地级市以上)会议报市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四、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自当前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入菏返菏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菏,确需来菏,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入菏返菏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菏。确需来菏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五、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入菏返菏。机场、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入菏返菏,确需入菏返菏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入菏返菏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近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非必要不出行。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七、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要坚持做好日常的卫生防护,常通风、戴口罩、勤洗手,少流动,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人员进行加强免疫。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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