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样对象为9月23日以来具有青岛旅居史的返商人员。
二、所有已摸排上报青岛旅居史在商人员第一次核酸采样完成时限为10月12日中午12:00前;第二次核酸及血清抗体采样完成时限为10月13日中午12:00前。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青岛旅居史人员到各镇街集中采样地点进行集中核酸采样,采样对象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许商街道集中采样点设在集中服务点(海佑恒益酒店,原银座佳驿汽车站店),由县疾控中心负责采样工作,请许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2名采样人员于12日上午8点前到集中服务点协助做好采样工作;其余各乡镇集中采样点设在各乡镇卫生院,并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
五、自10月12日起所有新增青岛返回人员一律先到集中服务点(海佑恒益酒店,原银座佳驿汽车站店)进行核酸采样,参照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落实“2+1+7”(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7天居家健康管理)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