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济南市疫情防控新需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自2020年8月17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济南市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