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47号)要求,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重新核定。我市核定后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市人民医院,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章丘区人民医院、济阳区人民医院、平阴县人民医院、商河县人民医院。确定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市级后备医院。确定济南市传染病医院为我市市级儿童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收治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机构。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