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关于冬春季国内来烟返烟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冬春季国内来烟返烟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
1.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烟返烟。
2.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烟返烟,确需来烟返烟的,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来烟返烟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聚集性场所(下同)。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烟返烟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抵烟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非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
1.省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确需来烟返烟的,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2.从省外返回我市农村地区的人员,省内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4类重点人群返回我市农村地区的,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非重点地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来烟返烟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其他事宜
1.省外来烟返烟人员,须提前通过“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2.市外人员抵烟后14天内,流出地疫情风险等级上升或存在较高疫情传播风险的,按重点地区防控规定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农村地区范围为县域(含县级市)、城市“城中村”、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的农村地区具体范围由各区划定。
4.各区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不得层层加码管控措施,不得随意扩大重点人群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不得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不得对烟台市内常住人员正常流动设置限制性措施。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2021年3月8日。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