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我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患者林某某,开发区古现人,有武汉长期工作史。1月24日6:00,林某某同外甥吴某某乘坐出租车,离开武汉,1月24日16时左右到达河南信阳;16:56乘坐高铁G486从信阳东出发,18:11到郑州东;19时左右转乘出租车到郑州新郑机场;22:30乘坐 MU5576 航班;23:45到达蓬莱国际机场。
到达机场后,患者儿子林某某、妻子王某某驾驶自家车,将林某某、吴某某接回高疃镇曲家村,随即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再次密切接触者,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及其再次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要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立即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
2.福山区内的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0535--2955803登记备案,卫生健康部门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3.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疾控中心电话,佩戴口罩,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坐公共交通工具。
福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