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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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通知

  公布时间:2021年3月1日

  各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局: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行《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提升办证便捷性,确保老年人能够快捷享受我省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现就启用《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二、证件效力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与《通知》明确的其他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均可享受我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

  三、证件申领与使用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优待证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爱山东”APP,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是落实《通知》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为老年人做好传统方式与智能化方式并行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的意义和证件申领使用流程。各政务服务大厅、办证窗口、村居(社区)要在显要位置张贴、放置有关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动员家庭成员、志愿者协助老年人完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并教会老年人使用。

  (三)确保实效。各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局要积极同本级交通、文旅、体育等部门对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互通互认。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要求老年人同时出示其他证件或另行办理其他凭证。各市可视《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应用情况,适时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实体证,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业务咨询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彭申春

  电话:(0531)67876320

  技术服务联系人:张为为电话:15508607653

                  龙腾电话:15508609773

  附件:《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及使用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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