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数额50%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每月1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核验原件);
(2)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4)《潍坊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