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春节期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潍的非潍坊户籍员工,按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根据企业参保缴费非潍坊户籍员工留潍过节人数、发放节日补贴情况,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采取“先发后补”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二、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据实对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春节期间留潍的非潍坊户籍员工进行统计,并向高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含承诺书)》(一式两份);
2.企业参保缴费春节期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潍非潍坊户籍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电话号码、在潍时间,并经职工本人签字);
3.企业留潍非潍坊户籍员工考勤表(或电子考勤明细单);
4.企业发放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节日补贴的银行流水或职工签字表;
5.企业开户银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