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育学区、市属学校:根据鲁教疫控组字【2020】92号,各镇(街、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参训人员密度。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做好记录;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3、人员密集程度高的培训机构要采取多分时段、错时段等措施开展培训,严防学生高度密集现象的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
4、疫情期间一律停止各类拓展、年会活动;不聘用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大学生任教,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孩子培训。
5、严格管控好本机构中教师的流动状况,落实市里明确要求“非必要不离寿,非紧急不出潍”管控,各单位一定要摸清本单位教职工的所有情况。
6、培训机构每天学生到校情况做好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学区。
7、培训机构储备好疫情防控物资,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落实镇街区属地管理责任,市教体局疫情防控小组将随时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寿光市疫情防控教育专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