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社会组织春节期间举办聚会活动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春节临近,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此期间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原则上不举办庙会、灯会、展览展销会、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年会等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或活动。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主办责任、主管责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严格控制人数并制定详细规范的疫情防控方案,同时报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电话:8188752)。
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单位所主管(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所有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或活动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潍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