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境外入昌返昌人员(指出国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
2.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昌返昌人员。
(二)申报要求
1.拟由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昌返昌人员,应由本人或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备。
2.人员在到达昌邑后,必须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等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出示或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3.宾馆、酒店、出租房等要严格落实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昌返昌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当地镇(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