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师生办理:
在校师生因出国(境)公证、就职、申请教师资格证等原因,如需办理无犯罪证明,可参考以下流程。
1、先确认档案是否在学校,然后到校保卫处办公室申请,并领取无犯罪证明(存根)》和《无犯罪证明》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并将存根联及时交保卫处;
2、持《无犯罪证明》至所在单位、院(系),由主管人填写证明内容:在校表现、有无犯罪行为记录等。主管人签名后须加盖所在单位、院(系)党委公章,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证表格;
3、将填写好的《无犯罪证明》送至保卫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保卫处填写并盖章;
4、持校保卫处审核并盖章的表格至派出所审核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