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1.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
2.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新来我市企业以及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6.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潍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