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含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870元、照料护理费及其他)。
2.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
4.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分三个档次,均按照不能自理每人每月4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80元、自理每人每月150元执行。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