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纳税方式可能有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举例说明:
A公司一员工,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这名员工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这名员工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一员工,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这名员工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这名员工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简单来说,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据了解,为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