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动车佩戴头盔须知
递进式智慧劝导将于8月30日在城区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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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不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关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市文明办和交警支队联合发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第二次
第二次被劝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
第三次
第三次被劝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现场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参加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同时利用劝导小程序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过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文明劝导,督促正确佩戴头盔。对不规范佩戴的,予以纠正,直至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方放行。
山东准备全面开启免费借用电动自行车安全“爱心头盔”。
具体流程
首先,由城区各交警大队根据辖区电动自行车出行集中的时段、路段,分析头盔需求,科学设置点位。
然后,由正规头盔生产企业配送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自愿借用的群众通过手机APP扫码向厂家支付20元低额押金后,一年时间内免费使用头盔,也可随时退还头盔,领回押金。
该流程由公安交警部门监督和配合实施,并已委托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与“爱心头盔”推广企业签订协议书,对头盔质量、产品保险、押金退回、责任义务等敏感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保障企业及群众权益。
免费借用的“爱心头盔”生产企业资质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检验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是由ABS料制作的,耐冲击、强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