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安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

社会热点2022-10-20 21:29:25佚名

2022泰安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

  泰安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有关发放零售消费券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家电惠民活动。在泰安市居住的居民在市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单件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组织实施。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的企业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鼓励参与企业公开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超过实际售价的,禁止其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引导参与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家电产品再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10位的市给予奖励。在获得省级奖励后,市级将按照各县区、功能区贡献率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各县区、功能区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统筹,除去省财政资金后,其余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5:5比例分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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